单独选址审查报告模板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
用地的审查报告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年**月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或按照**规定,**审批权下放至**部门办理,**年**月,该项目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可研批复情况〕**年**月,**发展改革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或按照** 规定,**审批权下放至**部门办理,**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 2024年以后通过预审的项目增加表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已包含用地预审审查后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相关内容。可研批复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①用地预审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项目申请报告之后需增加表述:**投资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说明并检讨;②已超出核准有效期需增加表述:项目核准文件超出有效期但项目单位在核准有效期内提出用地申请;或项目超出核准有效期但已获得原批准机关核准延期批复或延期说明。③可研变更需增加表述:**年**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 或按照**规定,**审批权下放至**部门办理,**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初步设计变更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①**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文号)。② 按照**规定,**审批权下放至**部门办理,**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文号)。

项目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分期分段报批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①项目用地涉及**市、**市,已批准**市用地**公顷,批准文号为**,本次呈报**市用地(建设标准或规模),涉及投资**亿元。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呈报为**期用地(建设标准或规模),涉及投资**亿元。【本次报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但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增加表述:该项目整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本段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按规定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或:项目用地位于**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②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或: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公顷,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文号)/项目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矿种)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②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年**月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年**月**日取得**自然资源局同意的临时用地(批复文号);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项目已建成/项目正在建设,未全部建成。

〔核减用地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②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核减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 /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1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宗地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未登记发证原因及实际权利人是否同意】,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数据库和实际权属情况一致。/权属数据库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图斑号**面积**公顷,地类**,权属单位****,权属性质**。经实地调查(或者因**原因),实际为***权属单位,**权属性质。【说明:不一致图斑数超过5个的,列表另附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经与**年度(申请用地组卷时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水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如不一致,表述为: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可调整地类**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具体情况列表附后)【2020年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需说明占用可调整地类情况】

二是**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已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具体情况列表附后)

三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具体原因……。

如涉及落实《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情况,增加表述:根据《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公顷现状耕地,属于《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的国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湿地、草地)上开垦形成且未划入保护红线的,已按林地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用地范围内**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林地**公顷,其中有**公顷按要求无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可调整地类**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无违法用地或2020年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需说明占用可调整地类情况。】

【如水利水电项目涉及淹没区增加表述:该项目淹没区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 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市**区、**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矿业用地复垦利用项目表述为:**(自然资源部门)已验收该项目复垦区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拟使用土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建设区土地已全部转为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已纳入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或:**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 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涉及但不申请用地的表述为:该项目穿越/跨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经国家或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申请用地。涉及且申请用地的表述为:该项目用地/部分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用地面积**公顷,均位于国家或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的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但不申请用地的表述为:项目穿越/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申请用地。涉及且申请用地的表述为: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类型或重大项目占用类型,已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均位于**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论证意见范围内】。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公项(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具体情况在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涉及违法用地的按如下表述:因涉及违法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照年度计划管理文件要求,涉及违法用地的*%共**公顷使用**县(市、区)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基础指标/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耕地保护奖励指标/……;剩余部分**公顷(农用地**公项、未利用地**公顷),申请由国家配置计划)。

②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按规定使用**县(市、区)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我省基础指标/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耕地保护奖励指标/……。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项目申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别为**)并说明占用理由、平均质量状况**。**县、**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完成补划**公顷、平均质量等别**,坡度均小于25度。补划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做到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与用地预审相比在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未发生变化或减少的表述为:该项目涉及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预审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未超过用地预审中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较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减少的具体情况为**)。

②增加的表述为:该项目涉及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超出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变化调整具体情况为**,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为**,调整的必要性为**,合理性为**。

**年**月**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评审论证,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论证。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如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表述为:该项目属于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如立项与预审层级不一致,说明具体原因。)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或基本一致;或因**等原因,申报用地超出预审控制规模 **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如建设项目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需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共需补充耕地**公顷。(若存在2020年前发生的违法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实际地类涉及可调整地类的,表述为:该项目需补充现状耕地**公顷,另因违法用地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公顷,共需补充耕地**公顷。)

〔实行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方式,按占补平衡管理新方式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公顷,并在省级占补平衡管理平台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建设单位已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不实行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方式〕我省属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按规定可不实行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方式,建设单位已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我市将统筹做好耕地占用和补充管理,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不突破、耕地质量不降低。

〔不涉及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

说明:按照占补平衡改革要求,在完成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建设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实施占补平衡新方式前,补充耕地情况仍按照原用地文本格式要求编制报件材料。即: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需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或不占用水田)、标准粮食产能**公斤。【若存在违法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实际地类涉及可调整地类,表述为:该项目需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或不占用水田)、标准粮食产能**公斤,另涉及可调整地类**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共需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或不占用水田)、标准粮食产能**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公顷、水田规模**公顷、标准粮食产能**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建设单位已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不涉及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含先行用地范围)** 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含先行用地范围)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项规定,属于**类建设活动(阐明理由),因**需要(阐明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情况),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号,该项目名称见第*页)、《**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号,见第*页)和《**专项规划》(文号,见第*页)【或: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号,该项目名称见第*页);已纳入**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查通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专项规划》(文号,见第*页)】。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含先行用地范围)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号)和《**社保通知》(文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批准前,涉及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增加如下表述:并承诺按照《**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号,新区片价文件)要求,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含先行用地范围)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②**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拟征收土地(含先行用地范围)的全部所有权人、大多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户使用权人因*等原因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比例为*%,县(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保不因征地引发信访矛盾等不稳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与拟征收土地(含先行用地范围)的全部所有权人、90%以上的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用地中涉及国有土地**宗,已**(补偿情况),涉及的国有单位已全部出具同意用地的意见/签订补偿协议。

**县(市)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为**(应按照对应土地使用标准说明项目等级、所处地形区等);建设内容为**、…**(同类设施的,还应说明该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初设批复。(不符合、超出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的,应提供原投资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内容说明文件。)

项目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公顷,新增用地面积**公顷。

〔土地使用标准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不超预审规模的项目:

部/省预审的,表述为:与通过部/省用地预审时相比,除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区位均未发生变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

市/县预审的,表述为:该项目申报总用地规模**公顷,不超**市/**县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区位均未发生变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按照**计算项目总体指标/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为**公顷,实际用地面积为**公顷。

项目各功能分区具体建设内容,对应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按照**计算对应指标为**公顷,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我局审核认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功能分区涉及用地指标调整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超指标功能分区)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了节地评价/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环节开展了节地评价,组织了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专章、专家名单及意见附后。**(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项目超标准用地。

②超过预审规模有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与部/省/**市/**县用地预审批复相比,除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超过预审批复*%,主要是**功能分区超预审规模。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按照**计算项目总体指标/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为**公顷,实际用地面积为**公顷。

项目各功能分区具体建设内容,对应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按照**计算对应指标为**公顷,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我局审核认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功能分区涉及用地指标调整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超指标功能分区)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了节地评价/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环节开展了节地评价,组织了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专章、专家名单及意见附后。**(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项目超标准用地。

③超过预审规模无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与部/省/**市/**县用地预审批复相比,除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超过预审批复*%,主要是**功能分区超预审规模。

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说明各功能分区具体建设内容、用地规模计算过程及合理性,对应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其他〕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申请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改路/改沟/改渠/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公顷,不超过项目占压路/沟/宅基地面积**公顷。涉及项目违法动工建设的,说明已建成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情形①和情形②的〔审核结论〕按如下表述:

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项目用地节约集约。此项目已纳入我省节地案例库,与库内同类项目对比,单位用地规模位于*/*位。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可附相关论证材料)(情形②增加如下表述:存在超指标用地功能分区为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特殊要求)。

情形③的〔审核结论〕按如下表述:

我局审核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是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和远期预留用地以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此项目已纳入我省节地案例库,与库内同类项目对比,单位用地规模位于*/*位。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可附相关论证材料)。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项目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或:**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县(市、区)**等别**公顷、…**县(市、区)**等别**公顷;项目用地中**公顷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县(市、区)**等别**公顷、…**县(市、区)**等别**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或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预缴)。

②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地质灾害、压矿审批情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果是)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 一 、二)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是、否)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有关说明:该条内容同样适用区域评估)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情况〕以下情形中选一:

①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②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政府承诺将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我局原则同意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对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审批登记手续的,我市将不转发用地批复,有关市、县政府将不予供地。

③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全论证,结论为项目建设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不作压覆处理(项目压覆**矿业权,已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④该项目涉及压覆**等重要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上述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年**月,**县**乡**村村民**来信(访)反映该项目**(信访具体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违法用地情况〕以下情形选一:

①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②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批准临时用地面积**公顷,用途为**,使用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实际用地面积**公顷、用途为**,目前在临时使用及土地复垦期限内,符合临时用地批准条件。

③经我局核查,项目已于**年**月动工用地,但未超出**年**月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年**月**日取得**自然资源局同意的临时用地(批复文号);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项目已建成/项目正在建设,未全部建成。

④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项目主体违法用地问题,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非本项目主体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主体为**,用地面积**公顷,用途为**。**自然资源局(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于**年**月对违法用地作出**、**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年**月执行到位。(如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前且承诺查处的,增加表述:违法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并在办理用地预审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在项目报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前完成处罚,目前承诺已落实到位。)

⑤经我局核查,项目已于**年**月动工用地,用地面积**公顷,超出**年**月经部批准的**公顷先行用地范围,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违法用地不涉及(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局(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于**年**月对违法用地作出**、**等的处罚决定;项目违法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局(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于**年**月对违法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公顷作出**、**等的从重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年**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分。

⑥经我局核查,项目已于**年**月至**年**月部分/全部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违法用地不涉及(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局(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于**年**月对违法用地作出**、**等的处罚决定;项目违法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局(或者其他执法部门)于**年**月对违法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公顷作出**、**等的从重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年**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分。

【有关说明:

1.上述涉及罚款处罚的,须说明具体罚款标准和罚款金额;计量单位应统一使用“公顷”、“万元”等;违法用地涉及多个处罚机关、不同罚款标准的,要明确处罚违法用地的总面积、罚款总额。

2.情形四至六,当事人对违法用地问题已自行整改到位,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地区自由裁量权规定,**县(市、区)**单位决定非立案处置、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的,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研究是否合法合规并明确意见,可表述为:经我局组织**单位(部门)研究,**县(市、区)**单位对**违法用地问题非立案处置、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的决定,符合《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自由裁量权规定》,并予以确认。

如项目涉及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增加如下表述:

〔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该项目违法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出具了意见,说明项目不涉及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规定的情形【或:说明存在上述情形已经处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出具了意见,说明未发现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说明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已经处罚】。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现状地类与实际申请用地地类不一致情况表

序号 类型(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经批准的建设用地/…) 图斑号 面积 20**年现状地类 地类不一致原因(**年违法用地/批准文号/…) 申请用地地类 备注

文章作者: 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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